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6-15 09:03  【字体:  】

刘娟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视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案》收悉。经与省供销合作总社沟通研究,一并答复如下: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近年来,为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围绕千亿产业,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十四五规划,开展产业融合强农,深入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工程。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今年初出台了《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办法》,对省级示范社实行例行监测动态管理,确保培优汰劣、扶持精准,鼓励引导产业、地域相近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发展,打造区域带动和服务能力突出的联合合作样板,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二是加强联合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经营机制。鼓励以合作社为主体,推进纵向联社,组建联合社;推进横向联盟,建立产业联盟;推进多位联体,建立农业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或农户为基础的一体化新型现代农业联合体,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在经营体系中的纽带作用,探索建立了龙头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小农户)”“合作社 合作社”“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各主体紧密合作的高效经营模式。积极实施万社联户工程,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村集体创办合作社,通过托管代养、提供就业、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增收。三是加强社企对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邮政集团密切合作,开发惠农担、农贷通等信贷保险产品,充分利用邮乐购、邮政快递等项目平台,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取得较好成效。与中化集团开展合作,中化map在湖南省主要经济作物产区与粮食主产区,以县为单位布局建设map技术服务中心和map农场。四是供销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规范(试行)》,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将高质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写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以改革促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州社工作责任意识,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内容指标。强化部门协调。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协调机制建设,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和林草、水利等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项目建设、调查调研、规范监测、专项清理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合作社事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服务带动等方式,参与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服务、涉农综合服务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到2025年底,全省培养1000名左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1万家左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完善全国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每个市州每年入库30人左右。鼓励引导县市区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 服务中心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加强以耕耘者振兴计划为重点的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通过承接农业农村部与腾讯合办的耕耘者振兴计划,加强面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新型培训和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各区县市也将开展不定期的农民合作社会计业务培训等培训方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积极领办、参办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强化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力度。省财政将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同时也鼓励各地充分运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农业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今年继续支持创建5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机社),每个奖补20万元。二是继续支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创建12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6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5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25家区域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分别奖补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三是继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根据贷款规模,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50%进行贴息;担保贷款的,按照不超过1%给予担保费补助。同时,在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涉农项目中,均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四、强化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继续落实好湖南银保监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湘银保监发〔20216号)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7部门印发《关于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长银发〔2021119号),以及湖南银保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的通知》,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建档的基础上,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贷尽贷,切实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水平,助力夯实建设农业强省基础。

五、加强与省供销合作总社协同配合。我厅将加强与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配合,理顺管理协同机制,在开放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支持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和培育创建示范典型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规范领办农民合作社工作责任,鼓励领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社有企业共建项目向基层、向农民合作社倾斜,持续优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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