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1-04-30 09:57  【字体:  】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1.强化组织保障。厅党组高度重视,年初专门部署推动,92日第22次厅党组会再次专题研究部署。建立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主抓、法制机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2.细化实施方案。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纳入厅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年底进行考核。

3.配套完善措施。配套制订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统一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4.狠抓制度落地。指导督促市州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要求20209月起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作为案卷评查、评优评先等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定结果在全省通报。

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完善法规制度。《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全面颁布施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分别列入2021年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计划和重点调研论证项目。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调整完成2020版厅权力清单。制定公布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将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转发至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并对照梳理编制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已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意见。

3.实化强化执法保障。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600万元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装备建设。正安排组织实施统一执法服装、执法证件工作。

三、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出台厅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和实施细则,年初制定并对外公布行政检查计划,2020年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检查等18项检查事项。全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全面执行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

2.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网通办。省政务大厅农业农村窗口全年受理许可事项1698件次,办结1394件次,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被省文明办评为省直文明窗口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春雷行动、夏季百日行动、湘剑护农行动。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494起,罚款1755万元,挽回损失6763万元,移送公安法机关597起。长沙市、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的未经检疫动物案、未定点屠宰生猪案由农业农村部公布为2020年全国十大指导性案件,衡阳市、常宁市、石门县查处的假种子、假农药、未经检疫动物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全国优秀案例。

四、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1.省级改革全面完成。根据中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省本级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省委编办批复在厅法规处加挂综合执法监督处牌子,承担省本级综合执法职能,负责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市州执法的组织协调。

2.市州改革基本到位。全省14个市州本级,除张家界市之外,均已由编制部门批复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队)的三定方案。其中,长沙、湘潭、株洲、岳阳、衡阳、郴州、益阳、邵阳、常德、湘西、永州等11个市州均已先后任命了综合执法局长(支队长),并完成人员转隶,挂牌运行;娄底、怀化等2个市任命了支队长,人员转隶正在进行中。

3.县级改革稳步推进。根据中央《指导意见》,我省应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市区为106个,均已明确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有91个县市区印发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占县市区总数的85%,其中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益阳市、邵阳市、郴州市、衡阳市、湘潭市等8个市的所有涉改县市区均印发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91个县市区除长沙县、耒阳市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外,其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还有16个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正在编制部门审定。

4.改革成效明显。改革后,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行业形象稳步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组的充分肯定。许多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被当地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五、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方面:我厅在政务门户网站设置了专门的执法信息公示栏,对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2019年已建成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必须注册登记使用。我厅于2019年底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并在《2020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点》再次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运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目前,除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未到位的县区之外,市州、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信息管理员和执法人员均已在平台注册,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展网上办案工作。该平台具有执法依据查询、许可查询、执法公开、文书制作(执法办案)、信息共享、网络培训等功能,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3.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方面:我厅目前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县两级农业行政处罚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六、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我厅及时修订《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共2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使原则、遵循要求、综合考虑因素、公正处理原则以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需要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转基因、农业机械、畜牧、乳制品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动物卫生监督、渔业、生猪屠宰、耕地质量、农业环保、外来物种、基本农田、宅基地、植物保护、水产苗种、野生动物、长江保护等27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事项252项。结合违法行为发生次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不同情节,在法定裁量权范围内,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

根据要求,已经起草了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正在征求意见之中。

七、其他方面有关工作情况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按照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推进各地整合综合执法伍,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以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执法。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凡未获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实施执法工作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促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情况。20205月初,组织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深入县市区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农资打假各项措施,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7月底又组织督导组赴14个市州22个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督导,进一步督促各地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同时,全年组织(督促)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兽药等跨区域案件17起,向湖北、广西等省区通报、移送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30多个。比如,协调监督益阳市赫山区查处李某网上销售假兽药案,货值1000多万元,将李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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