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1-11-01 17:05 【字体: 】
hnpr-2021-17020
湘农发〔2021〕68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农法发〔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说明,现予印发,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