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

石门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7-05 10:50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5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我县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针对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绿色生态、节能环保、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保障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坚持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在政策实施上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湖南省对外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县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省级补贴品目进行取舍,并向社会公布。

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适用机具的补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适用性强的机具,力争列入县财政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本地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的监测,发现整档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书面上报省农机局和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补贴额按有关要求确定。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农林场,对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先购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试点等。补贴资金由全省统一调剂,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障机具核查、补贴办理、案件查办、政策宣传、档案建立、咨询评估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经费。

县农机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农业机械。

五、补贴操作流程

    继续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办法进行购置补贴,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力求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

    (一)实施规定发布。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投档归档。自愿参与购置补贴的省内外农机生产企业可登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投档。投档系统常年开放,省级将适时组织机具集中现场展示演示和归档评审。

(三)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的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四)受理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农机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人生的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购机者因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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